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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经济正义”

2001-02-20 来源:光明日报 郑永奎 我有话说

市场经济的沿革和发展表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固然离不开因素复杂的经济条件,但也绝离不开包括正义精神在内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作用。我们正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又必须正视市场经济的挑战;市场经济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与人的独立个性的形成,但也面临着人的异化的考验;伴随着对“物”的追求,如何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如何重视人的终极关怀,实质上都与对经济正义的追问有关。因此,无论从学术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系统地研究经济正义问题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经济正义的理论生长点存在于经济理论与市场实践之中。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基本国情之下,经济正义的基本内涵应包括:(1)以公正与发展为焦点,制度及规则公正、合理;(2)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经济活动起点公平、竞争规则合理、收入分配公平;(3)经济行为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遵循可持续发展观,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维护人的权益的统一;(4)经济行为体现“经济人”与“伦理人”的统一。

经济正义问题伴随着经济活动全过程,不同的经济环节都蕴含着正义问题,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要符合正义原则,都须渗透行为主体的正义追求。具体地说:(1)生产正义是经济行为的关键。实现生产正义就要体现生产力标准与正义尺度的统一,强化生产目的与发展的人民性,凸现可持续发展与终极关怀。(2)分配正义是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实现分配正义就要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不正义分配的矫治。(3)交换正义是道德经济的保障。实现交换正义就要弘扬等价交换的正义性,强化交易原则的正义表征,注重权利意识与法律保障。(4)消费正义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环节。实现消费正义,就要认清畸形需要与不正义消费的现实,抛弃“挥霍型消费”、“炫耀性消费”和“肤浅化精神消费”,确立正确的生活质量观。总之,不同的经济层次都要受正义的支配,宏观、中观、微观,各个不同领域都应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只有实现类正义,才能合理地建立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促进全球问题的缓解或解决,才能使人在终极关怀中得到最终解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其合理性与正义性,可以通过道德的历史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功利原则和科学人性论原则表现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经济的必然性与历史必然性,有合理的道德体系与之相适应,和社会主义的性质紧密联系在一起,能够克服市场经济的某些负面影响,价值原则和目标牢固地定位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人从狭隘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在经济关系上形成独立的个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个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创造了条件,提供了经济形式,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来自由地组织生产和交换,可以充分地展示经济行为主体的个性与才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既强化了个体的独立性,又强化了个体的社会性,从而使个体在生存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消费方式上不断地更新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昭示了一种制度的文明,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运行机制与规则,也拥有一种文化形态的属性,蕴含着一种文化精神和价值品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发展之路上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是促成“自由个性”生成的不可逾越的阶段。经济正义就是要通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的存在方式的变革,在重新理解人与社会、人与自己、人与他人的过程中,体现正义原则的功能,充当人的全面发展崎岖路上的“清道夫”的角色。

人的正义追求,乃是以正义为准则而对人的生活实践所作出的终极判断。经济正义说到底是正义的一种主要表达方式,是以人为根本与重心的。就人性而言,对经济正义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伴随着人的发展的全过程。经济正义具有历史性,但也是具体的,这种追求的永恒性与具体性,归根结底寓于人性完善、丰富的根据与发展之中。在当代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复杂关系中树立经济正义思想是解决人与社会发展问题的理论支柱之一。当然理论不能仅仅用来解释世界,还要用来改造和改变世界,因而经济正义理论要融注于复杂的经济实践之中,经济正义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经济实践只有坚持正义原则才能称得上是人的实践。明确经济实践中多方位的权利与义务,在整体性、协调性中,追寻人类发展的路径、前途,真切地达到人性的完善,是经济正义所应关注的崇高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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